院属各部门、各系部: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费用报销手续及其他财务事项的通知已经2020年1月7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规范财务费用报销手续及其他事项的规定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2月24日
附件: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费用报销手续及其他财务事项的规定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各项经费报销支付行为,针对执行国家会计法规及各项财务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遇到的具体问题,结合历次财务检查的整改要求,现对部分费用的报销及其他财务事项作如下强调规范。
一、各类酬金、劳务费发放
1.无论校内校外人员一律通过发放对象本人银行卡发放,不得发放现金。
2.支付校外人员各项酬金时,取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但需准确无误填写其身份证号(外籍人士为护照号)。
3.酬金及劳务费单月超过800元以上,学院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代扣人年终一次性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费用报销
1.日常报销金额达到5000-10000元之间的经济业务,应先由主管院领导及分管财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报销时附上请示报告及询价报告等相关材料。
2. 票据报销时间,票据在开出3个月之内务必报销;原则上不可以跨年开票,特殊情况有正当理由确需跨年的票据,经办人应书面提出申请并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方可履行报销手续。无正当理由超期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3.定期结算的经济业务,每季度结算一次,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拆分金额开具多张票据,不得将票据拆分报销,如遇连号票据实行终身追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须对费用发生所提交的报销业务及报销票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负责并在《报销单》上签字。除另有规定外,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无需在每张原始票据上签字。
三、票据事项
各类票据原则上一律不预开。确有特殊原因经财务处审核同意可预开时,需填写预开申请表(见附表),并遵循以下原则:
1.请在每月的20日之前申请(逢双休日提前);12月份一律不预开票据。
2.需申请部门(申请人)承诺所开发票金额在开票当期全额到账,否则,申请人必须全额自行承担开票金额。
四、其他
1.涉及政府采购的业务须在预算下达之后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30日内履行政府采购备案手续,不得随意拆分项目资金,规避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及竞争性谈判等。
2.集中采购目录之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货物、服务、工程)无需编列政府采购预算及报备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应以分散采购的形式,按照询价、竞争性谈判等形式进行采购。
以上规定适用学院各部门、各系部(中心)及项目负责人使用包括教学、科研、专业建设、行政管理等各种来源的经费。
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