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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个人所得税计税标准及计税方法的说明发布时间:2015-12-18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个人所得税计税标准及计税方法的说明


根据2011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之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职工及校外人员(外聘教师)劳务费的纳税行为,特将以下纳税标准及计税方法说明如下。

一、教职工工资、薪金计税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教职工当月发放工资、薪金等时应纳税款。

计算个人所得税公式为:

1.应纳税所得额X=【(工资计税基数+本次发放金额)—3500元】

         注:计税基数=应发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2.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税率表:

应纳税所得额X      范围

应纳个人所得税

≤1500

A=X*3%

1500元—4500

B=X*10%-105

4500元—9000 上一条: 下一条: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账流程及基本要求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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