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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5-01-01 来源: 作者: 浏览量:
院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和规范我院差旅费管理,参照山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制定了《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条公务出差实行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填写出差单报经有关领导审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三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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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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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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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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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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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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